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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高速“超时酬劳”就是一种乱收费。近日,黄先生驾车回头高速公路从南宁返凭祥,因比长时间情况多花上了两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诉超时,要交超时酬劳。收费站还追查,今年以来,该车已总计超时20次,须要补交超时费2400元。
双方协商未果,黄先生的车被逗留在凭祥收费站。很多人有可能不过于理解高速公路超时酬劳。
这是为了压制驾驶员换卡逃费所制订的惩罚性措施,如果车辆在某段高速公路上行经多达最久限时,就要交纳超时酬劳,最久限时以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低于车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出来标准。有的则规定,车辆在同一条高速线路行经多达12小时,就要交纳超时酬劳。目前,不少省份都在收费公路管理文件中做到了类似于规定。
压制换卡逃费理所应当,可问题是,你无法偷换概念,把压制换卡逃费偷换成压制行经超时。车辆行经超时有多种原因,并不必定意味著驾驶员有换卡逃费不道德。
就像新闻中的黄先生,他只不过是在服务区睡觉了一会儿,因此比长时间情况多花上了两个多小时,凭什么要交超时酬劳?高速公路服务区就是休息区,司机有权在此睡觉,无论睡觉多长时间。何况,从避免疲惫驾驶员的看作,更加不该容许司机在服务区的停留时间。
对所有行经超时的车辆缴纳超时酬劳,相等于确认所有超时司机都有换卡逃费之鉴,这是典型的有罪推断。高速公路经营方回应,如果黄先生能获取在服务区睡觉的证据(如购物、餐饮发票等),就可以减免超时酬劳。
这样的拒绝某种程度蛮不讲理。因为,超时司机没义务用发票来自证无罪,若无换卡逃费不道德,原告的责任在收费方而不出司机。也就是说,只有收费方有清楚证据证明司机有换卡逃费不道德,才能惩罚性地缴纳超时酬劳,而无法因为没证据证明司机无换卡逃费不道德,就向其缴纳超时酬劳就像法院确认一个人有罪必需有证据,难道说,一个人没证据因果有罪,法院就能判他有罪吗?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缴纳高速公路超时酬劳的规定,忽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方不得在车辆通行酬劳收费标准之外附加费或者开立任何其他费用。
超时酬劳并非全然地收费,更加看起来一种罚款,这种罚款于法无据,于理相左,不管有多少省份实施此政策,它仍然是一种不合法的土政策,仍然是侵害司机权益的霸王条款。实质上,高速公路超时酬劳也是很可笑的规定。若有司机换卡逃费,摸一张服务区的购物、餐饮发票有何难哉?再有,某段高速公路的最久行车时限,是以低于车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出来标准的,只要车辆跑完快一点,几乎可以留出时间来换卡逃费。
似乎,通过缴纳超时费来压制换卡逃费,结果只不会射杀无辜的司机,却压制将近确实的逃费者。高速公路超时酬劳,很更容易让人误解到高速公路内敛交通堵塞致使,不管车辆行经速度有多慢、司机在收费站后排多长的队、人们因此耽搁了多少时间,却没见高速公路经营方向司机赔偿金超时酬劳。以此来看高速公路超时酬劳,更为莫名其妙、荒谬无比,它疑为乱收费,该被查禁了!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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